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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实施新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2017年03月02日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规定》新增了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内容。根据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

《规定》指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和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根据《规定》,灰霾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若出现灰霾黄色预警,市民应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晨练,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出现时,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出现时,应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依法全面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媒体配合加大宣传力度。

《规定》指出,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和解除,但是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与气象台站联合发布和解除。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解除信号的,向社会发布非经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解除信号的,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